婚约是什么?因为婚约发生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
来源:驰坚 发布时间:2016/3/3 点击数:1282 |
婚约财产纠纷因解除婚约而产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案由规定(试行)》对婚约财产纠纷作了解释: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在期间订婚双方因维持婚约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为成立婚约而举行的仪式叫订婚或定婚。婚约与恋爱不同。恋爱不当然具有婚姻关系的确定性,而婚约当事人之间则是确定的婚姻关系预约。婚约与事实婚不同,婚约当事人之间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以未婚夫妻相待;而事实婚姻当事人之间不仅以夫妻相待,而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这里要说明的是,目前(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民法不认可事实婚姻,合法有效的婚姻应当经过民政局做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但刑法仍然承认事实婚姻,登记婚姻和事实婚姻而重婚的,仍可构成重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政策对于婚约的基本态度是: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但婚约并无法律效力。但是,由于传统习俗的根深蒂固,我国不少地区不少男女两性结婚前仍举行订婚仪式,当然,这一般都是发生在男女自由恋爱或者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后,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对婚约持反对意见,一般很少有父母强行操持订婚仪式。受传统订婚制度的影响,男女双方订婚之时,男方根据双方事先商定,须向女方“行聘”,亦即彩礼。彩礼的具体内容根据各地风俗和双方协商的不同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礼金,即钱;二是物,如首饰、衣服、电器等。订婚后,逢年过节,男方根据风俗还要送礼,主要是食品和副食品;遇一方有红白事儿,另一方则需要送上一份与相互关系相称的人情,双方父母也以“亲家”相称。至于婚约本身究竟是怎样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对婚约有明文规定的国家中并无一致意见,有视为契约的,有视为事实行为的,有视为事件的,还有视为特殊法律事实的。通常认为婚约既然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关于将来缔结婚姻关系的约定,自然属于合同,合同亦为契约的一种,但这种契约关系并非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关于婚姻的“准人身关系”,故其本质应属于一种契约。因此,婚约财产关系对婚约依附性极强,它随着婚约关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婚约关系的发展而发展,而婚约关系一旦解除,婚约财产关系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即使继续发生财产关系,也不属于婚约财产关系了。
对于婚约解除发生财产纠纷即婚约财产纠纷,关于原、被告主体的确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直接接收彩礼的系男方或女方父母,男方或者女方并不直接接受彩礼。对于因为婚约彩礼发生纠纷,首先要确定原、被告问题。婚约彩礼纠纷,其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婚约双方,并非他们的父母。因此,其诉讼主体也只能是男女双方,女方的父母不是婚约彩礼纠纷案件适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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